什么是外挂?存在“合法外挂”吗?
由最近彩虹QQ与腾讯之间的明争暗斗,我很想搞清楚这样两个问题: 1.“外挂”到底是怎么定义的? 2.外挂都是非法的吗,存在“合法外挂”吗? 网上找了一些,认为这个定义还相对权威: 外挂: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、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版权局、全国“扫黄”“打非”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开展对“私莫道不消魂服”、“外挂”专项治理的通知》,“私莫道不消魂服”、“外挂”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,破坏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、修改作品数据、私自架设服务器、制作游戏充值卡(点卡),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、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,从而谋取利益、侵害他人利益。“私莫道不消魂服”、“外挂”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,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 涉及“外挂”定性的主要为“破坏技术保护措施”和“修改作品数据”两项,通俗理解即修改游戏客户端,拦截并破解数据封包,修改内存数据,向服务器发送擅自修改过的数据封包等,都可视为对“外挂”的定性行为。 外挂的危害: 第一、外挂严重干扰了网络虚拟社会的正常秩序,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发展。外挂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,剥夺了游戏的趣味性,正常的用户因为游戏外挂的存在导致对游戏失去信心直至失去兴趣,游戏就此失去魅力及存在价值,缩短游戏寿命,使游戏的开发商、运营商不再有信心开发、经营网络游戏。 第二、外挂引诱用户破坏规则和秩序,使其养成一种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坏习惯,导致多种网络陋习形成,也滋生了木马盗号等网络丑恶现象。外挂给网络安全带来了巨大冲击,由于很多外挂含有病毒,是用户不知不觉中毒,外挂因要将大量的虚假信息封包发送到服务器,加重服务器负担,严重的导致服务器死机、瘫痪;外挂制作者通过给外挂设计自动发言功能,从而反复散发不健康、甚至是反动的言帘卷西风论,给网络舆佳节又重阳论安全环境带来威胁。 看了生面的定义,我的理解是: 1.“外挂”是针对互联网游戏定义的; 2.“外挂”的定性要件为:“破坏技术保护措施”和“修改作品数据”; 3.“外挂”有危害性,不合法。 那么除了互联网游戏,对于其他类型的计算机软件,是不是就不存在外挂了呢?显然不是。按照这个定义,彩虹QQ算是外挂吗?不算吧,因为腾讯QQ是一个IM软件,不是互联网游戏。但是大家都说彩虹QQ是外挂,彩虹官方也曾说自己是“合法外挂”。 到底有没有合法外挂?这个问题很复杂。我不知道现在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来界定。刚才搜了一下,看到这样两篇文章: [list=decimal] 彩虹外挂合法化是在混淆视听 彩虹QQ外挂不是合法的反向工程 [/list] 文中提到“反向工程”及“反向工程合法化”的概念,虽然不算权威,但我觉得还是比较专业的。 感觉开头那两个问题还是没弄得很清楚,不过,还是就此打住,继续关注。
